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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租房“100%提取”政策延長至2025年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續(xù)期的通知

深公積金規(guī)〔2024〕3號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根據(jù)《深圳市行政機關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現(xiàn)決定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公積金規(guī)〔2023〕3號)進行續(xù)期,有效期延續(xù)至2025年10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和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有關工作部署,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繳存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緩解住房困難的支持力度,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提取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對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有關事項作出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提高無房職工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標準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在本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

  二、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職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在本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fā)票后,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

  職工按本條規(guī)定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的,還應當提供戶口簿或者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家庭成員關系材料。

  三、支持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職工按實際月租金提取

  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的,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

  四、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直付機制

  職工承租經(jīng)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可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將其按規(guī)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具備轉入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用于支付其房租。

  五、其他相關要求

 。ㄒ唬┞毠斎鐚嵣陥笮畔ⅲ匆筇峤幌嚓P材料。

 。ǘ┞毠ぐ凑毡就ㄖk理租房提取業(yè)務,通過住房公積金網(wǎng)點柜臺提取的,每年申請?zhí)崛〔怀^兩次;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務平臺申請?zhí)崛〉,每月可以申請(zhí)崛∫淮巍?/p>

  (三)職工按照本通知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同一個時間段內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只能選擇一種提取額度計算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提取的額度應當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選擇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合計應不超過實際月租金。

 。ㄋ模┞毠ぐ凑毡就ㄖk理業(yè)務的其他要求均按照《提取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施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職工應當在有效期內按規(guī)定申請辦理此期間月份的租房提取業(yè)務。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10月12日  

 

相關閱讀:舟山:調整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 時間: 2024-10-3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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