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體標準
(一)一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元。
。ǘ┒惖貐^(qū)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元。
。ㄈ┤惖貐^(qū)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元。
具體地區(qū)類別劃分及對應最低工資標準見附表。
二、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轄區(qū)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
三、計算口徑
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guī)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國家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的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也不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及伙食補貼。
四、執(zhí)行時間
上述標準自2025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全省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準發(fā)布后10日內,將適用于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10-09 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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